江苏省《城市隧道通风设计标准》DB32/T4627-2023,自2024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隧道通风的设计标准、通风方式、通风计算、附属建筑、污染空气净化、防烟与排烟、风机选型和安装、通风控制、节能与环保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隧道通风设计。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城市隧道通风系统的设计标准、通风方式、计算方法和附属设施等要求,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城市隧道的通风设计。本规范从隧道通风的安全性、卫生性及舒适性出发,建立了以稀释烟尘、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为核心的环境控制指标体系,并对正常运营、交通阻滞、火灾事故及养护维修等不同工况下的通风功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技术路线上,本规范强调综合考量道路等级、工程规模、交通特征及环境保护等因素,遵循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系统性地指导通风方式选择、设备选型与安装、污染空气净化以及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力求在保障隧道安全运营的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明确通风系统须具备正常工况稀释污染物、火灾工况有效排烟及养护维修期间维持新风量的基本功能,并应充分利用交通通风力以提升能效。
本规范依据隧道长度和交通量划分工程等级,指导选择自然通风、全射流纵向通风或组合通风等适宜方式。在防排烟方面,要求长度超3千米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或重点排烟,并详细规定了临界风速、排烟量计算、加压送风压差等关键设计参数,确保火灾时能迅速控制并排除烟气,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本规范对射流风机和轴流风机的性能、安装间距、防护等级及使用寿命等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并规定了风机房与通风井的布局要求。在运营控制上,提倡结合实时环境监测数据灵活调节通风设备,以降低能耗。同时,要求对污染空气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当洞口或风井排放不达标时,须采取静电除尘或光催化净化等处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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