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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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docx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强化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管。文件明确了排污口的定义和分类,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强调以水定岸、责任明晰、差别管理等原则,推动建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提出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具体举措,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管控,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支撑。
重点任务
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理。
实施分类整治,包括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等。
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
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排污口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管理机制
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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