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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03-国务院办公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pdf

2025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为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的调查评估体系,以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及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本规定适用于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确立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强调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规律,注重实效。本规范明确了分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对特别重大、重大及以下等级灾害的调查评估主体和启动条件作出界定,并设置了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以应对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情形。

分级组织与调查条件

本暂行办法明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务院派出调查评估组或授权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牵头实施,具体触发条件包括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等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因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工程垮塌等导致同等后果。重大灾害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人员死亡失踪标准为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对于未达到重特大标准但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事件,可采取提级调查或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确保调查力度与灾害影响相匹配。

调查实施与程序规范

本规定要求调查评估组由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及受灾地政府人员组成,可聘请专家参与,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工作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的程序推进,综合运用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走访座谈、专家论证及模拟推演等手段。调查组须客观审慎分析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的影响,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线索时,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报告内容与整改落实

本规范规定调查评估报告应涵盖灾害基本情况、经过、防治、应急准备、直接原因、主要问题、责任认定、教训及整改措施等内容,调查组成员须在报告上签名。报告一般应在60日内形成,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印发灾害发生地政府,必要时召开警示教育会。灾害发生地政府须按要求落实整改,一年内由组织调查评估的单位牵头督促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务院办公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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