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国务院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本通知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作出全面规范与部署。本通知指出,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少数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问题,严重侵害农民权益、扰乱土地管理秩序。为坚决纠正上述偏差,本通知从总体要求、试点规范、土地整治任务及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系统性规定,强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扭转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坚持三个导向,明确总体要求
本通知确立了三项总体要求: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立足提高基本农田比重,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严格规范试点,纠正突出偏差
本通知要求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制止重城镇轻农村、重建新轻拆旧的错误做法;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或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突破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和循环使用周转指标;严禁不顾条件盲目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住高楼,必须因地制宜并保持农村特色风貌;涉及土地调整互换必须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未征得同意不得强行开展试点。
分类推进整治,严守耕地红线
本通知部署了三类整治任务: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严格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整治后的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示范建设,明确未批准试点的地区不得将节约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强化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
本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形成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农村的规定;涉及土地整治的权属问题必须确权在先、平等协商,对权属争议未调处的不予开展;加强全程监管和在线备案,发挥国家土地督察作用;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点、扩大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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