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放射性测井活动应遵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放射性测井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等相关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地质勘探放射性测井活动参照执行。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是一部针对油气田放射性测井活动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规范放射性测井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保护环境、公众及职业人员健康。该标准涵盖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工具及容器要求、源库及实验室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运输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测井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辐射监测要求、应急准备和响应等十个章节。标准内容详尽,对放射性测井活动中涉及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安全与防护要求,并参考了多项国内外相关标准。
标准要求在规划、设计、开展放射性测井活动时,遵循辐射实践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防护与安全最优化等原则,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符合GB18871中的剂量限值规定。
标准明确了放射性测井工作场所应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理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废物按照规定送贮到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清洁解控水平的可解控处理。
标准强调了辐射监测的重要性,要求单位制定辐射监测方案,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同时对个人剂量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突发事故,如放射源落井或污染事件,标准也提供了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