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规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制定《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或地方针对管理范围内特定流域开展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
本导则旨在为特定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以解决国家现行标准在流域层面适用性不足或管控缺失的问题。本导则系统规定了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以及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与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框架,同时明确了标准文本的结构和编制说明的核心内容要求。本导则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划分为补充完善型、收严限值型和绿色引领型三类,分别对应保护目标不全、限值不够严格以及缺乏控制项目等差异化需求,并详细规定了控制项目筛选、限值推导、监测要求和评价方法等关键技术环节,为标准编制者提供了从需求识别到文本输出的全流程操作指引。
本导则要求首先评估现行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在特定流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识别保护目标不全、限值宽松或控制项目缺失等关键短板。在此基础上,结合流域环境特征调研和特征污染物识别结果,明确流域标准的作用定位,并将其归入补充完善型、收严限值型或绿色引领型中的某一类或几类的组合。这种分类指导的思路,使得标准的制订能够精准回应流域差异化保护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
本导则对标准核心内容的确定提供了具体路径。控制项目的选择需依据标准类型和流域污染物调查结果,优先纳入环境危害大、检出率高且具备监测条件的项目。标准限值则需基于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最新成果,分别针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保护水生生物的需求,采用引用国家基准、模型推导或参考国际标准等方法科学确定。此外,本导则还就监测要求、评价方法等配套规定提出了衔接与创新兼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