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技(2020)207号
本意见旨在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系统化的标准支撑框架,通过构建三级标准体系、明确重点领域制修订方向、推动标准实施推广,到2025年实现累计创建和培育标准化试点不少于100个的目标,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技术依据和规范保障。
标准体系框架
按照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原则,将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划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涵盖综合通用、农村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村村容村貌五个子体系;第二层级展开为22个具体要素,其中综合通用6个、农村厕所4个、农村生活垃圾4个、农村生活污水3个、农村村容村貌5个;第三层级对相应要素作进一步细化分类。
标准制修订重点
成体系推进各子标准间的协调配套,分类明确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的工作重点。综合通用标准聚焦术语符号、分类编码、协同处理和环境评价;农村厕所标准涵盖卫生规范、设施设备(整体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建设验收及管理管护;农村生活垃圾标准覆盖分类收集、收运转运、处理处置和监测评价;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包括设施设备(分散式处理设施、小型一体化设备)、建设验收及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标准涉及农村水系整治、村庄绿化、公共照明、公共空间和村庄保洁。
实施推广机制
强化政府和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引导作用,鼓励政策制定引用标准,组织重要标准应用效果评估。定期推介典型案例,依托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平台收集意见,评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加强相关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由社会团体、检测机构、新闻媒体、企业和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保障措施
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联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标准规划。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强标准前期研究,以科技创新推动标准创新。开展标准化宣传和人员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和业务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