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76-2019,自2020年03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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