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辽宁省水利厅发布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要求、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判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档案等进行了规范。
本规范立足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覆盖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要求、隐患排查、危险源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应急管理及安全档案等关键环节,明确了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设备供货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建立了从目标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完善到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本规范特别强化了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危险源动态辨识与分级管控、度汛安全管理以及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要求,为提升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以项目法人负总责、施工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技术保障的多方协同责任体系。项目法人须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置专职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须按工程合同价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亦须根据作业人数落实人员配备,且明确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期限覆盖整个施工期,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本规范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将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重大危险源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同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停工限时整改并挂牌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工程的具体判定标准,并区分“达到一定规模”与“超过一定规模”两级管理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须专人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