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DB11/T1280-2015,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过程中的修复策略选择、修复技术筛选与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确定、修复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等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的编制。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场地。
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DB11/T 1280-2015 是一项针对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规范性文件,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工作程序和内容,确保修复技术选择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该导则涵盖从修复策略选择、技术筛选与评估、技术方案确定到报告编制的全过程,明确了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同时,附录中提供了修复技术筛选矩阵、适用修复技术、可行性试验案例、评估工具及报告编制大纲等内容,为实际操作提供了详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技术方案编制,不适用于放射性或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
导则明确指出修复策略应结合场地条件、目标污染物及修复目标,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成本、周期等因素,并强调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
包括修复技术筛选、可行性试验(分为筛选性试验和选择性试验)以及综合评估,确保技术的适用性与有效性,提升修复工程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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