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北京市水务局编制完成北京市《水利工程巡视检查作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期巡视检查分类、频次、项目和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库、水闸、河道堤防、泵站及其枢纽所包含其他水工建筑物、边坡、设施的巡视检查。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运行期巡视检查的分类、频次、项目与内容要求。本规范将巡视检查统一划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大类,首次系统整合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泵站及其枢纽所包含的其他水工建筑物、边坡、设施的检查标准。在日常巡查中,本规范细化了日常巡视与经常检查的频次和对象,涵盖土石坝、混凝土坝、水闸、堤防、泵站及溢洪道、橡胶坝、倒虹吸、渡槽、水工隧洞、输水渠道等各类建筑物,逐项明确了从坝顶、坝坡、坝基到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的外观、变形、渗漏、冲刷、生物侵害等具体检查内容。在定期检查方面,本规范针对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等分别提出了汛前、汛后及特定时段的全面检查要求,并强调对水下部位、穿堤建筑物接合部、监测设施等进行重点查验。特别检查则针对洪水、地震、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况,要求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并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本规范还引入了无人机、无人船等辅助巡视检查技术,并对记录、报告及存档提出统一规范,确保检查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比较。
本规范将巡视检查统一为日常巡查(含日常巡视与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类,要求管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检查细则、制定检查方案并严格审批。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且不少于两人,汛期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警示制度,做到“五时”“四勤”“三清”“三快”。对于人员不足或环境恶劣的工程,可采用辅助巡视检查技术,实现数据的自动记录与预警。
日常巡视主要查看建筑物外观、运行状态、环境整洁及水体污染情况,汛期每日至少一次。经常检查则对土石坝、混凝土坝、水闸、堤防、泵站及各类附属建筑物的关键部位进行周期性的目视、耳听、手摸检查,频次依据工程等级和汛期状况确定,重点排查裂缝、渗漏、冲刷、塌陷、生物侵害及设备运行异常,并详细记录问题位置、规模和成因。
定期检查在汛前、汛后由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实施,除涵盖经常检查内容外,还需检查防汛物资、维修养护、险情处置及监测数据,并对水下结构、穿堤接合部等实施针对性评估。特别检查则在遭遇洪水、地震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启动,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项勘查,分析损坏原因与安全影响,制订维修加固方案,确保工程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