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方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制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B11/T464-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系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464-2023,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的施工与质量验收。本规程在2015年版基础上修订而成,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对清水混凝土施工全过程提出系统性的技术要求。本规程共12章,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缝设置与施工、成品保护、清水混凝土保护剂施工、季节性施工及实体质量验收等内容。本次修订重点补充了艺术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模板深化设计及节点构造,增加了模板加工制作与安装的工艺要求,并新增季节性施工章节,为清水混凝土工程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要求施工前必须进行深化设计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材料方面强调同厂家、同产地、同品种的原则,对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选用均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细骨料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粗骨料应满足连续级配要求且颜色均匀。同时规定正式施工前应制作样板构件,经各参建方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以验证配合比、模板体系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本规程对模板选型、深化设计、节点构造及安装拆除提出详细要求。模板体系涵盖金属背楞拼装式木模板、木梁胶合板模板、全钢大模板及艺术造型模板等多种类型,对蝉缝、明缝、对拉螺栓孔眼及假眼的排布均注重规律性与对称性。混凝土工程方面,规定了配合比设计参数,砂率宜在38%~43%,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300kg/m³,并对浇筑振捣、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等工序提出明确标准。
本规程强调全过程成品保护理念,从模板、钢筋到混凝土各阶段均设置防护措施,要求对已完混凝土表面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易受冲击部位安装硬质防护。质量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包括色泽均匀性、表面缺陷控制及气泡指标等,饰面清水混凝土表面裂纹宽度不得大于0.15mm,气泡最大直径不大于8mm、深度不大于2mm,每平方米气泡面积不应大于20c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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