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规划行政行为,在充分听取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省厅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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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7-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实效。办法明确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批后监管等具体内容,并提出统一执行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批后监管、加快数据共享等具体要求。同时,对电子证照的使用和二维码内容进行了规范,确保规划许可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项目分类与许可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或外的国有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用地证明、设计方案等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需提供设计方案、施工图、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等资料。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于乡村区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民住宅等建设,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村民会议意见等材料。
审批流程与时间规定
规划许可申请需经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审批时限依据法律法规执行,不包含补正、公示、听证等环节。
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提前30日申请延续,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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