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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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7-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doc
本办法为全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属地操作规范,统一了许可核发、变更、验线、查验及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全流程。核心在于将规划条件嵌入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实行“并联审查、限时办结”,并引入豁免清单、告知承诺与“多测合一”机制,压缩审批周期。
许可申请与核发
新增用地项目须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划拨、出让用地及特定集体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同步、独立或分层开发的,分别办理用地手续。申请材料聚焦立项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带矢量数据的地形图。两证审批均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正、公示、听证等时间扣除),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可延续一次、不超过一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市政管线分类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只审规划符合性,不介入工程技术审核;豁免清单或告知承诺清单可由各地自行制定。
事中事后监管
施工前须委托“多测合一”测绘单位放线并申请初验,基础±0.00后、管线覆土前、路面层施工前申请复验,上部工程在底层、标准层及顶层封顶时接受中间查验;单栋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免于中间查验,直接申请竣工核实。验线、复验及查验均在3个工作日内现场办结。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原则上以许可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因“保交楼”“保交房”特殊情况可独立功能分栋核实。
变更与公示
许可核发后不得随意变更,仅在名称变更、局部修正、地质或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形下可申请,涉及修改总平面图的须听证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批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批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许可内容,建设单位须在现场公示牌公示至核验合格为止。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效期两年,可延期一次不超过一年,期满未拆由市县政府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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