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8-03 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 2024-04-03 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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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3-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wps

2026年8月3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各地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修订《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用于规范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与监督,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核心是把城镇建设集中到边界内,边界外仅保留特定选址项目,并通过增量机动规模预留、局部优化和技术修正三类机制处理边界调整,全部成果纳入省级“一张图”封闭运行。

边界内外的差异化管控

边界内推动建设用地集中布局,细化规划分区、用地性质与开发强度,促进土地混合利用;五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共同调控新增规模的投放节奏。边界外原则上禁止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和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单独选址项目和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后者按批次用地报批、按城镇建设用地管制,新增规模计入扩展倍数统筹核算。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方案,农用地转用与征收申请合并报批。

不计入总规模的两类情形

“三区三线”启用前已批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已备案未建土地,可纳入边界或作为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使用,不计总规模和扩展倍数;边界内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同样不计入。此外,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项目落地、灾害避险搬迁和生态红线内建设用地退出节余指标按50%折算等情形,可增补边界且不计规模,但须纳入“一张图”封闭运行。

调整与更新的程序约束

边界调整分修改、局部优化和技术修正三类,突破约束性指标或影响城镇空间结构的须修改总体规划。局部优化限定七类情形,须确保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重叠,不得调出已批园区扩区范围和现状建成用地,原则上不产生新的天窗和破碎图斑。技术修正限于勘界误差不超过5%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等五类情形,由市县开展并报省厅备案。实施期内各县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增量不超过当地边界增量规模的20%,采用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确定规模布局,论证达详规深度可作实施层面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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