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0.07.2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文旅许〔2020〕9号.pdf

2020年7月23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文旅许〔2020〕9号。

本通知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性建设项目立项前的文物影响评估作出规范,适用于园区内占地二万平方米的基础工程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用地。园区管理机构为评估实施主体,省级负责评审审批,市县级负责初审协调;评估须委托具备考古发掘或勘探资质的单位完成调查勘探,报告经初审、市级审核后报省厅评审。

评估的适用范围与工作目标

园区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基础工程、涉及文物的建设用地,立项前须完成区域性文物影响评估。目标是在“既利于文物保护,又利于工程建设”原则下摸清文物分布与价值,预测建设项目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影响,推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为选址和设计提供依据。

评估步骤与报告内容

评估须先委托有资质的考古单位开展园区考古调查勘探,形成报告,内容含时间地点范围面积、勘探结果、图纸与照片等,实现园区文物“一张图”。评估报告应涵盖园区文物概况、影响预测分析及保护措施,吸纳公众意见,并给出评估结论与控制性要求。

审批程序与告知承诺

考古工作计划书和评估报告经属地初审、市级审核后报省厅评审;省厅委托专家从法规符合性、选址布局合理性、保护措施可靠性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作出批准、重新审核或不予批准决定。抢救性发掘、原址迁移及涉及全国重点、省级文保单位的事项按相应程序报批。已完成评估并落实保护工作的园区,相关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后无需另行报批,用地扩大应及时补报;评估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文旅许〔2020〕9号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文旅许〔2020〕9号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文旅许〔2020〕9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