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04-09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字〔2025〕42号
  2. 2021-06-30 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5.04.09-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字〔2025〕42号.pdf

2025年4月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字〔2025〕42号。

本办法是山东省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而出台的系统性管理规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明确了在全省行政辖区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活动的总体框架。本办文围绕“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前期谋划、实施方案编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五个阶段作出了全流程制度安排,强调尊重民意、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并严格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突破等底线约束,同时鼓励政策性金融资金参与以保障资金平衡,旨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

明确整治实施单元与区域条件

本办文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单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跨乡镇实施,具体可综合考虑区位相邻、功能互补、生态系统关联、线性工程沿线或资源产业互补等情形。整治区域的选定需满足群众意愿支持度高、整治需求迫切、土地权属清晰、耕地集中连片整治潜力大等条件,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单块大于1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须由省自然资源厅实地踏勘。

规范方案编审与调整程序

本办文要求以实施单元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内容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明确“三区三线”局部优化、土地权属调整等专项方案的编制与报批要求。实施方案须经县级论证审核、市级复核后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审查批准;实施过程中涉及整治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重大变动的,须按原程序逐级报批,一般技术性调整则由县级政府批准后逐级备案。

强化全流程监管与验收管护机制

本办文对项目实施阶段明确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等管理制度,严禁出现政策法规所列负面清单情形,并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动态监测与监督机制。整体验收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级程序,存在负面清单情形或整治目标低于原方案80%等情况的不得通过;后期管护阶段则落实“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管护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并分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字〔2025〕42号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字〔2025〕42号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字〔2025〕4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9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