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宁规划资源规〔2020〕2号。
本意见针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销售、登记各环节易出现的“类住宅”化倾向,建立从土地出让到不动产登记的全链条管控。适用对象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生产研发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办建筑,以及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办建筑,其它非住宅类项目参照执行。
规划供给与自持比例
规划资源部门对商办项目总量进行评估,依据区域位置与存量情况科学确定商办用地规模,提高功能混合性,适度增加酒店式公寓配比,鼓励自持经营。土地出让合同须写入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将商办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商办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且可分割销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自持比例不小于50%;政府设立的各类园区内项目自持比例可在出让合同中另行设定。
方案审查与分割销售限制
方案审查除执行既有设计方案审查规定外,还须核查平面布局与功能面积配置符合商办使用需要,集中设置独立盥洗室、厕所、休憩区域;建筑采用通道式公共走廊,除配建酒店式公寓外不得采用住宅、公寓平面形式与功能设计,外立面应具公共建筑形态。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商办部分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酒店式公寓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间除停车位外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为菜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得分割销售。
部门协同与登记核实
规划许可信息经市大数据局共享平台推送建设、房产、城管、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及水电气等部门。房产部门审核销售方案并监管销售资金,督促销售现场公示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费、水电费标准等,在认购书和合同中明确商办性质。水电气安装企业按土地性质、建筑用途及审定方案提供报装接入,未标注卫生间、厨房的功能用房禁止安装上下水管道及用水计量设备。规划核实重点核查建成情况与许可内容一致性,精装修交付须完工后方可申请;实际建成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不得通过核实、不得批准变更。首次登记前须现场再次核验,结构、面积、布局与许可不一致的不予登记。多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违规拆改、偷面积等行为计入征信;规划资源部门发现为居住目的改造的,不予核实或登记,并在3日内移送城管处置。
信用约束
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设计单位违反本意见的,约谈、通报并依法查处,推送市场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后续建设项目从严审查,必要时采取市场准入限制,情节严重的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本意见施行前已出让的建设项目不适用自持比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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