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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1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4〕3号.pdf

2024年5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坚持走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全省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4〕3号。

《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存量空间优化与品质提升,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产权登记、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及财税金融六个方面提出系统性支持举措,旨在破解城市更新中规划指标僵化、用地供应不畅、审批程序繁琐等堵点,推动建立适应存量更新的管理制度体系。

规划编制与实施弹性化

文件要求深化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区分单元层次与街区层次分别明确管控通则与更新区域;对历史城区等特定区域因地制宜设定规划指标,允许在“优化不恶化”原则下适应性调整建筑高度、日照间距等标准,增设的必要附属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

土地供应与用途转换创新

明确可运用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保障更新用地,支持零星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或划拨供地;鼓励土地用途合理转换并制定负面清单,落实五年过渡期政策,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混合用途宗地可统一按综合用地设定不超过50年的出让年限,产业用地可依需采用不高于法定最高年限供应并依法续期。

产权登记与审批流程优化

要求各地出台政策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确权路径;对更新形成的不动产支持分割审批、分层设权,推行预告登记、“带押过户”等便利措施。施工图审查方面统一新旧标准适用规则,对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项目分类组织专家论证,并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消防审验与要素保障

完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技术流程,对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和告知承诺制。资金保障上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通过REITs等多渠道筹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申报范围并给予贷款贴息,同时落实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和长期运营。

本文件自2024年6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4〕3号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4〕3号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4〕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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