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持续提升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起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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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本通知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准入、执业规范与监督检查作出系统安排,明确将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退出参考依据,甲级资质由自然资源部审批、乙级资质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并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配套发布的乙级资质认定指南(2026版)细化了人员、业绩、场所等申报条件与办理程序。
资质准入与办理
乙级资质新设、延续、变更由省厅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并作出决定,证书有效期5年。申请单位须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并具备200平方米以上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应管理制度。省外单位承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动态调整完善任务的,应在签约前完成备案。
执业与人员管理
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成果审核与保密制度,分支机构成果质量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注册城乡规划师须恪守职业道德,其参与基层志愿服务、驻村帮扶的时长经认定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定期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信息。
监督检查与责任
省厅会同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对乙级资质单位实施信用监管,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吊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不再符合条件且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资质。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批前批后实地核查,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成果抄袭雷同或流于形式等情形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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