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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1-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 号.pdf

2022年7月21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 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 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 号。

附件:

1.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

2.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大纲

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备案审查要点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文件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措施,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并加强耕地保护保障措施。通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耕地管护新格局。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文件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利用要求,严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提出“四个严禁”规定,确保耕地不被用于林果业、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同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与补划进行严格规范。

实施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提升耕地质量。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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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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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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