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3日,普兰县水利局为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水生态保护、科学统筹普兰县水资源开发与综合治理,制定《普兰县水资源综合规划(2026~2035)》。
本规划以2024年为现状年、2030年和2035年为规划水平年,覆盖普兰县全境13196平方公里,针对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工程性缺水并存的现实,确定总量控制、供需协调、高效利用、重点保障四条原则,测算需水增长与供水能力之间的缺口,提出水源工程、节水、保护与配置方案。规划期内50%保证率需水由1375万立方米增至2449.3万立方米,同期可供水量由1628万立方米增至1919.0万立方米,缺口需靠新建调蓄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填补。
供需缺口集中于工程性缺水
现状年全县总供水量1339万立方米,地表水占91.04%;用水结构以林牧业50.5%、农业40.1%为主,生活和工业合计不足一成。至2030年、2035年,50%保证率需水量分别达2068.8万立方米、2449.3万立方米,可供水量仅1815.1万立方米、1919.0万立方米,75%保证率缺口更大,缺水性质为工程性缺水。规划以已建水库清淤挖潜、新建水库和水系连通提高调蓄能力,2030年前后地表水可供水量争取达到1800万立方米。
节水指标与用水效率约束
2024年人均用水量1118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15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77立方米,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51。规划要求2030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控制在90升/人·日、农村居民70升/人·日以内,通过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器具普及、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压减农业用水。
水源保护与生态流量保障
普兰县涉及一级水功能区保留区2个、保护区2个、开发利用区2个,玛旁雍错、拉昂错存在砷、氟化物、pH值超标。规划对集中式与农村饮用水源地实行从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管控,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三同时”;对水利枢纽实行生态调度,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湿地保护与滨河岸线修复。
实施安排与投资
2026—2035年匡算投资48448.91万元,全部列入近期实施,覆盖水源工程、城乡供水、灌区供水、水生态保护修复及灌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度层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取水许可、水价形成机制和地下水管控指标,配套干旱应急调度与水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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