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规范冰雪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制定《西藏冰雪资源分级保护标准(试行)》。
本标准所称冰雪资源是指人类可利用的地球表面积雪和积冰。冰雪资源包括冰川、积雪、冰湖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涉及冰雪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标准。
本试行标准系统构建了西藏冰雪资源的分级保护体系,将冰雪资源界定为冰川、积雪、冰湖三类,并确立了一级、二级、三级和无等级四个层级的评估框架。本标准的评估认定指标体系由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社会文化价值、稀有性、生态服务功能五个因子构成,总分100分,依据加权得分划定保护等级。在保护管理上,本标准提出应对不同等级冰雪资源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其中一级冰雪资源须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封禁保护,二级冰雪资源需严格审批后有限进入,三级冰雪资源可在评估和预防措施下适度利用,无等级资源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同时,本标准对调查监测、规划编制、开发利用审批、宣传教育及社会监督等环节均作出了规范化安排。
本标准依据冰雪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需求构建了量化评估体系,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达标者评为一级,70分至80分者为二级,60分至70分者为三级,60分以下不作等级评定。保护措施严格对应等级划定,一级冰雪资源实施最严格的封禁保护,禁止开发并严格控制人为扰动;二级冰雪资源除特定科研、工程技术及民生能源需求外须经批准方可进入;三级冰雪资源允许在完成项目评估和预防措施后进行适度开发利用。
本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冰雪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综合调查与评估,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并依托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依法发布预警及采取防控措施。在开发利用方面,本标准强调冰雪资源项目须严格履行申报评审程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合理划定生态空间边界,确保保护规划与开发建设科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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