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为服务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造价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制定《西藏自治区水利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征求意见稿)。
本补充定额针对西藏自治区新建、扩建及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在部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框架下补充高原地区缺项子目,覆盖土方开挖、石方开挖、土石填筑、混凝土、砂石备料、钻孔灌浆及锚固、其他工程共七章并附施工机械台时费补充定额,作为编制和审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依据。定额章节排序与部颁建筑定额对应,部颁总说明及章说明同样适用,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海拔适用与调整系数
定额子目按海拔不超过2000m编制,超过2000m的地区依所在地海拔及规定系数调整人工、机械消耗。枢纽工程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海拔为准,无此建筑物时取厂房等主要建筑物顶部;其他工程取渠(管)道、隧洞或堤防顶部。跨海拔分区项目可按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分区确定系数,也可按投资比例综合分析确定。机械调整范围限于燃油动力机械(不含凿岩台车、锚杆台车)和电动空气压缩机。
计量规则与材料口径
各章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土方、石方为自然方,填筑与回填为成品方或压实方,混凝土为成品实体方。材料消耗量中以括号标注的数量属未计价装置性材料。定额中"每增运""每增减"表示超出子目设置范围后每增加一单位距离或增减一单位厚度所对应的定额调整数。
高原特色子目
补充子目集中回应西藏施工条件:人工与机械开挖冻土、机械破碎冻土、挖掘机挖淤泥流砂并配自卸汽车运输、长臂挖掘机挖土、破碎剂胀裂开挖石方、洞内装岩机装渣运输,以及无人机运输材料按额定荷载以t·km计量,运输距离取上料点至下料点水平投影距离与垂直高差之和。其他工程另列透水砖与透水混凝土路面、生态袋及生态混凝土护坡、抗冲植生毯、PVC滤水(排水)管、聚氨酯喷涂保温等子目。
配套使用要求
本补充定额须与《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配套使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取消拌制费,直接送至仓面时另取消运输费;混凝土面插筋按锚固长度分档,仓面外预留长度按0.2m编制,超出部分按公式调整钢筋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