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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23-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5年9月23日,为规范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制定《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规范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湟水山水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涵盖项目竣工验收、子项目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三个层级。本办以“谁审批、谁验收”和“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各阶段验收的依据、条件、组织方式、核查比例及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确保验收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开展。全文围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修复效果评估及适应性管理等内容,构建了从单个项目到子项目再到工程整体的全链条验收体系,并对档案资料、专家组成、整改机制及违规处理等作出系统性规定,为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验收层级与组织分工

本办法将验收工作划分为项目竣工验收、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三个层级,分别由项目审批单位、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各层级验收均依据现行行业规范及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其中项目竣工验收需完成国土变更调查,子项目验收需汇总财务决算与绩效评价,工程整体验收则须在子项目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并同步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效评估。

验收方式与质量评定

验收采取资料全面查验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子项目、工程整体的现场核查率分别不低于75%、30%和15%。验收组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对验收结果终身负责。验收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对目标任务未完成、资金未单独核算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直接判定不合格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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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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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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