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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2-京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1月2日,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善京山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规范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制定《京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市行政区域内四层及以上、具合法权属或审批手续、经鉴定非危房且未列入征收计划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及单一产权保障性住房,适用本办法。加装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意愿征询,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占用专有部分的须另经该业主同意。

表决门槛与申请启动

同意加装的全体业主为加装主体,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单位代办。表决通过后向市住建局提出初步审查申请,提交初步方案、表决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住建局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及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单位现场踏勘,就可行性、安全性出具意见。

方案公示与争议调处

设计方案须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满足质量、消防、应急安全要求,减少对通行采光影响,外观与周边风貌协调;鼓励平层入户实现无障碍通行,鼓励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居委会在楼道口、公示栏公示方案及同意证明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收集利害关系人意见;异议可通过协商、居村委或业委会调解、乡镇(街道)组织部门调解、诉讼解决,司法行政部門引导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所、律所参与调处。

联合审查与建设监管

符合条件者申请联合审查,需提交身份与权属证明、初步审查意见、图审合格意见、公示意见单、费用分摊及运行管理协议、施工与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书等,住建局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电梯安装前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未经竣工验收、监督检验或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使用管理单位须在投用前或投用后三十日内申请使用登记。维保单位须制定计划、定期自行检查并建立二十四小时应急救援制度;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工程档案。

资金渠道与财政补贴

资金来源于业主协商分摊、财政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住房公积金、社会投资捐赠等。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后,市财政按10万元/部补贴,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信贷支持、加装电梯综合保险,并利用加装电梯开展经营拓宽维保资金渠道。阻挠破坏加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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