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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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作为住建部《暂行规定》《工作细则》在湖北省的配套执行文件,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办法将建设工程区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并明确由省住建厅负责全省指导监督,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重大工程由市州级承办
火灾危险等级较高的建设工程划归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承办,包括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单体面积大于10000㎡的甲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50米的厂房、大于150米或总面积超10万㎡的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的地下公共建筑、三线及以上换乘轨道交通枢纽、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的展览建筑与剧场礼堂会议中心等。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并从省专家库或本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须满足信息完整、设计文件深度达标、规划许可或临时建筑批准文件齐备等受理条件。既有公共、工业建筑不改变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工程,可用不动产权证替代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需专家评审的,市州级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厅,省厅组织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须在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前开展消防查验,并分别取得施工、监理、设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及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现场评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项目抽样不少于2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及安全出口形式数量全数检查,地下室、首层、避难层、顶层、屋面必检。验收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合格工程整改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
备案抽查与一般项目告知承诺制
其他建设工程按重点与一般分类管理。新建住宅单体面积不大于2000㎡且高度不大于21米、新建办公建筑单体面积不大于2000㎡且高度不大于15米、小型丁戊类厂房仓库、面积不超过500㎡的地上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可适用告知承诺制,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凭承诺书备案,免于备案抽查。其余项目按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50%、工业建筑与32至50米公共建筑不低于20%、其他类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
监督管理与档案要求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承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首要与主体责任。省厅升级信息平台,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流程纳入湖北省住建数字政务综合平台,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信息。消防档案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标准,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并附有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模板及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作为技术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