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城市微修复快速处置规范》DB3212/T 1095-2022,自2022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微修复快速处置的组织领导、人员及处置单位要求、处置流程及内容、验收和考核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微修复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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