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导则》DB3211/T1094-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现状调查与分析、规划设计构思、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点设计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丘陵为主要地貌特征的地区以及丘陵与平原结合地区的乡村景观规划设计。
本导则规定了镇江市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完整技术路径与成果要求,适用于以丘陵及丘陵平原结合地区为主的乡村景观建设。本导则从现状调查与分析入手,明确了资料收集与底图确定的工作方法;进而确立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等规划设计原则,指导主题构思与总体定位。在总体规划层面,本导则构建了功能分区、规划结构与平面布局的系统框架,将乡村空间划分为农业生产、乡村居住、公共活动、交通集散、山水景观、历史保护及旅游服务等类型。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则分别对产业、生活、生态三类景观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业工程、智能化管理等横向系统提出了设计要求。本导则还聚焦乡村建筑、道路、公共空间、绿化及文化景观等重点领域,给出了具体设计指引与植物配置模式,最终将成果统一为图件与文本两类形式,为塑造兼具生产效益、生活品质与生态特色的乡村风貌提供技术支撑。
本导则系统性地串联了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所有核心环节。从前期资料调查、踏勘测绘到底图确定,经主题构思与总体布局,再到分区、分类的详细设计,最终通过成果图件与文本实现标准化交付,形成了一套可操作、可复制的技术流程,确保了规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完整性。
本导则紧扣镇江市丘陵地貌特征,强调对自然山林、水系及现有村落格局的尊重与利用。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保留山冈、溪流与池塘等原生景观,吸纳本土布局方式,使用乡土材料与植物,旨在遏制“城市化”倾向,保持原汁原味的乡村景观形态,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貌”的地域辨识度。
本导则并非单纯的景观美化文件,而是将景观作为统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载体。在景观规划中,它要求兼顾农业产业的效率与景观效果,满足村民日常生活与公共活动需求,同时严守生态底线、构建生态廊道。通过整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智慧化管理等内容,本导则实现了景观设计与乡村综合发展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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