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通则》DB3201/T 1045-2021 ,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总体规划、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市政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城市规划及单独编制的交通市政专业专项规划。
第4章适用于南京市总体规划中的交通市政规划;第5章适用于南京市中心城区、副城、新城、新市镇等市域城乡体系各单元编制的总体规划中的交通市政规划;第6章适用于各单元详细规划中的交通市政规划;第7章适用于单独编制的交通市政专业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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