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韶关城市高品质建设的目标,印发《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韶关市区(浈江、武江、曲江)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统一技术依据,覆盖用地分类与“三线”管控、开发强度、公共设施配建、场地与建筑控制、交通市政设施、综合防灾、地下空间、景观风貌及规划条件核实全链条,以分区分类管控和量化指标为手段,替代原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市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附录与条文一并遵守,有效期五年。
底线管控与用地规则
规划分区按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类划分,城镇发展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零散地块须与周边整合,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收储用于公益性项目。土地兼容的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用地面积30%,商业兼容居住、居住兼容商业的计容面积不超过20%,其他情形不超过40%。
强度、间距与退让的量化控制
住宅新供地项目按《住宅项目规范》限高80米,2025年5月1日前已审批项目按原批准高度执行,但2027年5月1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新规范执行,确需超过80米的须专题论证并报市规委会、市政府批准。建筑间距以日照为核心,新建住宅每套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不低于1小时;托幼生活用房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不低于2小时。建筑退让按红线、道路、高架立交、轨道、公路、河湖、绿地广场、护坡分项控制,地下室外墙退让用地红线原则上不小于5米、确有困难不小于3米;高度超过100米的塔楼每增加10米退让道路红线增加1米。学校主出入口须预留不小于3.5米宽接送车行道,并设置进深不小于20米的集散广场。
设施配建与工程核实
公共设施按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三级配置,居住区级细分为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对应人口规模5万至10万、1.5万至2.5万、0.5万至1.2万和1000至3000人。停车配建区分住宅、商业等类型,住宅部分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数10%,“三旧”改造项目不超过15%,机械车位计入比例按地上80%、地下70%折算。消防站按每4至7平方公里一处设置,须满足5分钟到场。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面积或地面总建筑面积3%配建。规划条件核实中,灰线验线位移误差不超过±5厘米,正负零不超过±20厘米,单个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500平方米,超差且可整改的须先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核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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