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强化要素保障,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广州市产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供应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全自持商业服务业用地,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营利性公用设施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管理和实施适用本办法。其他未纳入但有需要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产业项目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参照本办法编制的供应方案经市区土地决策议事机构集体审议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同意后,参照本办法实施。其中,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应当采用出让方式。本办法实施前已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应的建设用地且出让公告、出让合同等未约定供应年限、价格收取标准、收取方式、续期条件、后续调整供应方式的前置条件和土地价格计算方式等内容的,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