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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7-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诸农发〔2026〕42号.pdf

2026年7月7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诸暨市财政局印发《诸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诸农发〔2026〕42号。

本细则以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耕地承包经营合同面积为补贴依据,按上年实际种植现状核减畜牧水产养殖、林果业、成片粮田转设施农业、非农征占、抛荒1年以上、占补平衡补地质量不达标等六类不予补贴耕地,建立市、镇、村三级申报审核与资金退回机制,把补贴精准落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对象与面积口径

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承包经营权证户主名义申报,户主死亡的由继承人填报并注明。财政供养人员含退休人员、已消亡家庭承包户不再享受,不同权证不得合并申报。未开展延包的村仍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准。

三级审核与时限

农户向村申报,村级核实后填写面积清册并公示7天、附举报电话;镇乡(街道)重点核查六类不予补贴情形及农户信息准确性,再公示7天,于每年5月20日前将清册、汇总表以EXCEL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上级下达资金形成分配方案,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拨付至镇街,由镇街通过浙里基财系统直发农户。

沉淀资金退回与监管

因死亡无继承、长期外出不配合提供身份信息、多报虚报面积等形成的沉淀资金,须于次年1月15日前退回国库,并报送资金退回清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建立信息常态化比对,实行补贴对象年度核验、动态清退,对死亡人员违规领取、对象认定不准、虚报冒领等线索移交纪检部门追责。镇街对辖区面积核实负总责,镇村两级须留存清册、公示件等档案备查。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诸农发〔2026〕4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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