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08.2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9号.pdf

2023年8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质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9号。

本指导意见围绕持续深化“千万工程”与高质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对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明确实施设施提标、服务提质、产城融合、风貌彰显、治理增效五大行动,推动小城镇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五个维度同步迈向现代化。本意见提出每年打造100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到2027年底累计打造500个以上示范镇,并联动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力求构建城乡融合、共富共美的发展新格局。

系统谋划五大任务与全领域现代化路径

本意见围绕城镇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推进市政设施、交通网络、低碳基建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供水供气、污水治理、智慧管理等市政运行效能。在公共服务方面,重点完善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养老托幼和商贸文体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圈。经济产业上,强调做强特色产业、培育新业态并完善配套服务,推动产城深度融合。人文环境建设聚焦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综合治理则涵盖智慧治理、空间优化和长效管护机制,形成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的任务体系。

建立分类推进与多元共建的实施机制

本意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支持都市区卫星城、省级中心镇和县域副中心城镇加快向小城市发展,鼓励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不搞“一刀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9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9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9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