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树木白蚁防治技术规程》DB31/T 1710-2026,自2027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面向上海市行道树与古树名木白蚁防治,管的是从监测调查、危害定级到方案制定、措施施工、效果复查的全过程。核心思路是系统监测、防治并重、区域治理、定点除治,以杀灭群体或压低种群密度为目标;技术上限定液剂、粉剂、饵剂、挖巢、诱杀五类措施,明确优先环境友好型技术,不搞大范围药物屏障,水源保护区及公园水体周边缓冲区域不喷洒化学农药。
监测与分级:分种类定时定点
针对黄胸散白蚁、黑胸散白蚁、台湾乳白蚁、黑翅土白蚁四种常见种,分别给出有翅繁殖蚁监测时段,最早2月中旬、最晚至6月下旬;频振式杀虫灯诱捕并逐日记录数量与气象参数,据诱捕量变化判断种群密度和分飞强度。地下型饵站按胸径30 cm每株4个埋设,散白蚁每年5月、9月各查1次,乳白蚁每年4月、6月、9月、11月查4次。危害调查覆盖树洞、地表至2 m皮层裂缝、一级分枝及截口、机械损伤与冻裂伤等潮湿隐蔽空间,并要求采集标本送鉴、排查周边建筑。
危害定级:单株定级、单元算指数
行道树以自然株为调查单元、整条道路为统计单位,单株分0~3级,再按各级株数计算危害指数:不大于0.3为Ⅰ级,0.3~0.5为Ⅱ级,大于0.5为Ⅲ级。古树名木单独设级,并把树干半径10 m范围内有无散白蚁、土白蚁或乳白蚁活动迹象纳入轻、中度判定依据。
防治措施:按危害程度选路径
轻度至中度或需紧急控制时采取局部控制,重度或中度但影响面广时实施区域综合防治,范围覆盖区域内全部树木并可外扩。液剂药杀按自上而下顺序由分飞孔、蛀道注药并密封注药口;粉剂药杀限5~10月,单点喷粉不少于1分钟,7~10天复查补施;饵剂诱杀地上型5~10月安装、每1~3周查取食,连续30天无取食方可拆除;人工挖巢仅适用于台湾乳白蚁与黑翅土白蚁,宜在秋冬季进行。
效果验收:三年为期,两级达标
综合治理周期不少于3年,防治周期内每年5~10月至少复查1次。达标要求为当年单株降至无危害、统计单元不高于Ⅰ级,且此后两年维持该状态,否则继续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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