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04.01-上海市《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DB31/T 1655-2025.pdf

上海市《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DB31/T1655-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户厕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管理与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农村户厕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是上海市地方标准,对农村户厕的建设与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立足上海地区农村实际,统筹自然环境、经济条件、村镇规划与居民生活习惯,围绕户厕选址、类型选择、厕屋设计、设备配置、施工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全链条环节提出技术要求。在建设方面,本规范明确了厕屋面积、通风照明、防水防滑、适老化等基本配置标准,强调粪污与生活污水分流,并对化粪池安全警示标识和渗漏停用情形作出约束。在管理维护方面,本规范要求用户履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掏检测义务,同时推动镇村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技术宣传与监督指导,以保障户厕持续安全运行。

建设要求与选址原则

本规范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户厕类型与构型,附建式户厕应与厨房有效隔离,独立式户厕须方便使用并合理布局。户厕应避开水源及其他水体,设有排污设施的须与地下水源保持不小于30米距离。对设有化粪池、贮粪池等地下设施的位置,本规范要求在池体上方设立明显标识,禁止用作停车、堆物等用途,并在出现渗漏、坍塌或粪污外溢时立即停用。

厕屋设计与设备标准

本规范规定厕屋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独立式户厕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5平方米,须具备通风防蚊、照明、防水防滑及地面硬化等条件,并宜增设扶手和呼叫器等适老化设施。设备选型应结合家庭常住人口、冲水量和清掏能力,所用卫生器具须符合相关材质标准,排水管应有防冻措施。兼具洗浴功能时须做好防水处理并设地漏,同时防止洗浴用水流入贮粪池。

验收与管护要求

验收环节规定主要工程材料和产品应现场核验,质量保证资料和检测记录须完整正确,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以用户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在管护方面,本规范要求用户在贮粪池液位达80%时及时清掏,每年至少检漏检臭一次。镇(乡)村委会宜建立跟踪维护与记录机制,定期开展户厕使用维护知识宣传,并对规划、设计实施监督指导。

上海市《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DB31/T 1655-2025第1页
第 1 页
上海市《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DB31/T 1655-2025第2页
第 2 页
上海市《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DB31/T 1655-2025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