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福州古厝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古厝消防设计审验工作流程、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筑牢古厝消防安全防线,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古厝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古厝按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两类分设消防审验路径,并将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装饰装修)工程分别对应风貌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各环节,形成从设计到竣工的全链条管理。文件同时压实产权人使用人、运营管理单位、各级政府及八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对日常防火、设施建设、应急处置与宣传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分类审验:两套流程、一条底线
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须经风貌审查、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不满足技术标准时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施工许可与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单独实施的活化利用工程另需通过风貌复核,业态须符合保护图则及《福州市古厝活化利用业态正负面清单》。文物建筑则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编制消防技术方案,实行专家咨询审批,开工前须公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开工登记表》。
分级管理:四城区上收、其余属地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历史建筑的风貌审查、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验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余实行属地管理;省市级文物建筑相关许可与验收由市级文物部门办理,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文物部门办理。
日常管理:责任到人、技防补位
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将古厝消防纳入“网格化”管理,产权人及使用人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运营管理单位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推广简易喷淋与无线智慧独立烟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使用人或运营管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培训;消防救援机构落实“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职责分工与执行衔接
文件逐条列明产权人及使用人、运营管理单位、各级政府及历史建筑、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职责边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古厝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及《福州市古厝活化利用消防审查工作导则(试行)》(榕建消〔2021〕50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