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管理,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24版)》闽建筑〔2024〕32号。
本规则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活动,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内容由总说明和各附录构成,包括附录A~K的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人防工程、装修与风水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车辆基地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1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及附录L的措施项目清单。
本规则是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活动的技术性规范文件,由总说明及车站、区间、轨道、人防、装修与风水电、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交通疏解、措施项目共十二个附录组成。本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系统规定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本规则明确了项目编码的十二位结构体系,统一了工程量计算中的通用规则,并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分担原则作出了规定,强调遵循“有限包干”原则,为发承包双方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计量与计价依据。
本规则覆盖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土建到机电设备安装的全专业链条。附录A至K分别对车站、区间、轨道等实体工程作出详细规定,附录L则专门针对措施项目。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活动,并与现行费用定额配套使用,各地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本规则对全专业通用的计量要点进行了集中明确。混凝土工程量计算时,钢筋、预埋件及小尺寸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波纹管与型钢骨架体积须扣除。桩长计算均包含桩尖长度,各类桩与地下连续墙的工程数量不包含超灌部分。项目特征中已标明“综合考虑”的内容或未列出的次要要素,均列入风险包干范围。
本规则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确立了“有限包干”原则下的风险调整机制。当按“项”包干的清单项目发生工程规模变化、设计方案或施工条件较招标阶段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承担范围及价款调整方法。对于岩土工程勘察深度未能满足要求等情形,也规定了相应的计价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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