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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9-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doc

2023年12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制定《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23〕20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活动。

本标准系规范本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管理依据。本规定围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绿地及配套绿化工程,明确了监督机构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活动。本细则构建了从施工许可后信息填报、监督计划编制与交底,到施工过程中的季度例行检查、重点环节监管及问题整改反馈的闭环流程。同时,本规范还详细界定了工程中止与恢复监督、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监督、监督档案归档等各阶段的操作程序,并强调了依托项目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标准化的“双随机”监管机制,以督促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机制与频次

本规定要求监管部门依据工程实际编制监督计划,并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针对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检查频次提高至不少于三次。在实施检查前,须通过项目监管系统事先告知责任主体检查事项清单;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如实记录问题并锁定具体位置,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抽查抽测记录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牵头整改。

工程质量隐患处置与停工情形

本细则针对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设立了分级处置措施。对于一般隐患,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若发现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应责令局部停工改正。此外,对构筑物主体结构强度不足、多个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均存重大隐患,以及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等严重情形,本制度明确了责令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面停工的硬性要求,并规定了复工前的现场复查程序。

工程验收监督与后续管理

本规范对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监督,要求监理和建设单位提前告知验收事宜,监管部门对组织形式和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管部门按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告知书以终止监督工作。针对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正常验收的工程,本规定设置了完工登记审核通道,终结监督环节后及时整理归档监督档案,保存期五年。

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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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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