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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3-四川省关于推进城市既有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10月2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既有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出台《四川省关于推进城市既有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针对城市建成区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住房、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建立业主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纳入计划的自主更新路径,以容积率激励、用地与详细规划调整、技术标准弹性控制、产权登记便利化、多元资金渠道和片区统筹为政策支撑,规范从项目申请到实施验收的全流程程序。

更新对象与准入边界

适用对象限于城市建成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存量房屋,已纳入土地储备或房屋征收计划的,以及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遗存等法定保护对象的不适用。是否纳入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列入属地自主更新计划为准。

政策激励的核心手段

允许按程序适度增加容积率,增设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新增建筑量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用地方面可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详细规划,在单元层面统筹建筑容量并按“增减同步”实施,零星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技术标准执行“对内有提升、对外不恶化”原则,条件不具备时不低于原建造标准且高于更新前水平。

产权与资金安排

权属清晰项目可直接按户首次登记,具备条件的可按宗地范围、建筑区域或空间分层办理分割审批与登记,涉及产权调整的可预编不动产单元办理预告登记。资金上支持申报中省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鼓励设立市场化基金、住房公积金与维修资金参与、“带押更新”金融产品及市县贷款贴息。

实施程序与片区统筹

申请主体为产权人或经程序成立的自主更新委员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经街道提交、县级审核纳入计划。实施方案须明确建设标准、成本测算、资金筹措、产权分配、工程周期与后续运维,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更新改造协议,签约户数原则上达90%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批。项目实行资金共管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片区层面发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作用,支持城市合伙人打包承接,物业、停车、充电、光伏、社区商业等长期运营权可按协议授予实施主体并用于融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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