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旨在深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改革,将以往分散开展的规划选址论证、建设用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论证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四项专项论证合并为一个报告、一次评审,以规范论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审批效率与服务质量。本通知明确了合并办理的具体事项、管理权限划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的要求以及省级论证成果评审的流程与时限,适用于自然资源厅负责的相关建设项目,并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制定本级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合并论证事项与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涉及的规划选址论证、建设用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论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四项工作合并,统一编制一个论证报告并开展一次评审。若项目仅涉及部分论证事项,则只需就所涉及的内容编制报告和组织评审。对于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如需单独提交某项论证材料,还应同时提交对应的单项论证报告。
管理权限与评审组织
本通知对论证报告的组织评审权限作出明确划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自然资源厅负责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以及虽由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但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需报上级预审的项目,其论证报告均由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厅核发证书且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则由成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成果评审流程与保障机制
本通知规范了省级论证成果评审的主要环节,包括报告审查、实地踏勘和专家评审,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须经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方可上报。本通知要求论证成果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后,编制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成果,否则需重新申请评审。同时,本通知建立了编制单位成果质量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以压实编制单位责任。
该通知是四川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其核心影响在于通过制度的整合与流程的再造,切实降低了项目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过往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就规划选址、用地踏勘、节地评价和生态红线不可避让等事项分别编制多个专题报告、组织多次专家评审,耗时费力。该通知将“四项论证”合而为一,推行“一个报告、一次评审”,显著减轻了项目业主和编制单位的负担,缩短了前期工作周期,有利于重点项目加快落地,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从行政管理和政策落地的角度来看,该通知不仅细化了合并办理的操作路径和管理权限,还系统性地构建了质量管控闭环。一方面,它明确了省、市两级在论证评审上的事权划分,特别赋予成都市在特定情形下的自主评审权,体现了管理重心下移和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另一方面,该通知建立了编制单位成果质量通报机制,并将初审责任压实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了从报告编制、地方初审到省级专家评审的全链条责任体系,这对遏制论证报告粗制滥造、确保论证结论科学严谨具有关键的震慑和保障作用,有效维护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