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广东省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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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3-广东省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本条例拟以地方立法方式统筹广东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把基本公交、城市轨道交通与城际铁路、定制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纳入统一框架,重点解决基本出行服务保障、出行方式创新融合、区域一体化三方面问题,并通过规划、设施、票价补贴、监管与罚则形成约束。
基本出行服务兜底
基本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坚持公益属性,市县政府确定服务规模、范围和要求,通过授权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并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企业须落实适老化、适幼化、无障碍要求;无法履约的,主管部门收回线路经营权并指定临时运营企业,保障服务不中断。票价实行政府核准与动态调整机制,运营补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定制公交与网络平台监管
定制公交按市场化方式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主体须报送经营信息和数据;网络客运平台须与监管系统对接,承担乘客出行服务和安全责任,乘客权益受损时先行赔偿。平台与车辆、驾驶员须线上线下一致,临时变更或终止服务须提前告知并报送。定制公交和互联网客运可使用公交专用道、优先车道及现有场站停靠点。
双网融合与区域一体化
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基本公交线网、设施、信息、运营融合,新建轨道交通出入口与配套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米,双方建立运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跨市公交线路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毗邻市域内里程不超过总里程50%,实行统一票制票价和服务标准;综合客运枢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跨市公交接入。
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
明确新能源公交充电、加氢设施同步建设或预留用地,推进客货邮融合、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和场站资源开放共享,强化重点岗位人员职业禁忌症排查与身心关怀。对基本公交企业服务违规、定制公交和网络平台信息报送违规、枢纽拒接跨市公交、站点违规停靠、安全管理缺位等分别设定1万元以下至20万元以下罚款,乘客拒不遵守乘车规定的可拒绝其乘车。城市轮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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