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粤府办〔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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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5.04-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pdf
本通知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系统规范了全省建设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旨在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本办法明确了用地报批程序、审查内容、时限要求和分级负责机制,构建了从用地申请、勘测定界、征地告知、方案拟订到逐级上报审批的全流程管理体系。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报批和单独选址报批两种方式,审查内容涵盖规划符合性、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节约集约用地等多个方面,并建立了政府会审制度和备案制度,确保用地审批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用地报批程序与方式
本办法将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划分为分批次报批和单独选址报批两类。在城市或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占地的采用分批次方式,可多地块打包上报;交通、水利、矿山等确需使用规划范围外土地的则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报批前须对用地面积、地类、权属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调查确认,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审查内容与责任机制
建设用地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查内容全面覆盖规划用途、占用耕地及补充情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式等方面,要求用地须通过本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否则上级政府不予受理。
时限要求与后续监管
本办法对用地报批各环节设置了明确的办理时限,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同级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同时建立了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实施情况备案制度,要求批准后及时备案并动态填报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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