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3
名称:2026.10.23-泰顺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修编)第一册.pdf

2026年10月23日,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科学性,有必要在原规划框架下补充完善广告点位布局,实现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发布《泰顺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修编)第一册》》。

本次修编以“第一册修订+第二册增编”的方式对原规划作局部调整,中心城区3332.93公顷范围内的6大类30小类户外广告设施均纳入管控。第一册承接原规划文本图件,更新编制依据,并通过修订灯杆广告条款、增补点位布局图则,为广告经营权出让和日常审批提供空间落位依据。

修编抓住三个实质变动

第一册改动集中在编制依据与灯杆广告两条:法规标准清单整体更新至现行版本,对接CJJ/T 149-2021及县级管理办法参数;取消原规划灯杆广告“临时、仅限公益”的限制,允许商业投放,公益占比仍沿用原有比例条款,不另设新规。临时广告、其他设施类型及分区框架维持原状,未涉及条款继续有效,冲突时以本次修编为准。

分区与分类构成管控主干

中心城区划为活力展示区、一般设置区、禁止设置区三类,另叠加形象代表路段、河流水系景观带、重点区域、都市街区、城市窗口等特色地区附加要求。分区内以墙体广告占比控制强度:活力展示区小于所附墙面40%,一般设置区小于15%,并限制24米以上墙面设置及垂直外墙广告。设施按禁止类、控制类、鼓励类三分,窗户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气球广告列入禁止类。

公益广告指标可直接考核

本规划明确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总量30%,电子屏须切出30%播出时段,车体公益面积不少于30%,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不少于30%,门户节点仅允许公益广告。分类场景另有细化要求,如公交站点不低于30%、公园广场不少于10处、每隔100米不少于2处、未成年人教育内容占公益广告不少于20%。

实施与出让安排

规划批准后即具效力,审批依据管理图则执行,控制要素分刚性、弹性两类。新建项目广告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同步设计审批;点位出让统一走公开拍卖,取得使用权后签订合同并核发设置许可证,泰顺县需配套出台公开出让实施细则。

泰顺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修编)第一册第1页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26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