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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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8-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本条例是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基础性法规,覆盖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管线保护与智慧化管理全链条,核心抓手在于综合管廊同步建设、竣工测量前置和全市地下管线数据共享,旨在保障管线安全运行并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规划与建设要求
管廊区域内规划入廊管线须全部入廊敷设,既有管线改建时应迁移入廊;通信等弱电线缆在未建管廊区域应采用缆线管沟方式。综合管廊与道路、城市更新及轨道交通项目同步实施,管线年度建设计划需与道路建设计划统筹编制。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可依托主体工程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规划核实,避免重复审批。
运营维护与管线保护
管线产权单位须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线重点监测,并承担日常巡查、隐患排除、档案管理及废弃管线无害化处置义务。紧急抢修可先行占用或挖掘道路后补办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取得现状资料并制定保护方案;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须停止施工并报告,由主管部门查明权属、责令测定坐标标高。
智慧化管理与法律责任
全市统一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管理系统,管线产权单位须按规定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数据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管部门可依托数据平台开发应用场景,实现运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罚则针对未完成竣工测量即覆土、未报送废弃管线资料、未制定保护方案等行为设定二至十万元罚款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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