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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8-安徽省《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DB34/T 4645-2023.pdf

安徽省《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DB34/T4645-2023,自2024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快速路场景的划分,并规定了基本路段、出入口、合流区、分流区、交织区、立交枢纽等城市快速路场景的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的设置。

本规范确立了城市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的设置标准。本规范将快速路场景系统划分为基本路段、出入口、合流区、分流区、交织区及立交枢纽六大类,并针对高架、地面、堑式等不同形态的基本路段进一步细分。在此基础上,本规范逐一明确了各类场景下交通视频监控、车辆智能监测记录、限高控制、交通信息发布与采集、事件检测、违禁令抓拍、信号控制、边缘计算及车路协同等设施的应设与宜设要求,并对各类设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布设间距、净空高度等具体设置参数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提出了各项设施在数据采集精度、事件检测捕获率、图像记录完整性、多方式协同控制等方面应达到的具体功能与性能指标。

场景划分与基本路段设施要求

本规范将城市快速路划分为基本路段、出入口等六类场景,其中基本路段又细分为高架、地面和堑式快速路。对于基本路段,本规范要求入口段必须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车辆智能监测记录、限高控制及信息发布等设施,常规段以视频监控为基础,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交通信息采集、事件检测和固定点测速设施,以实现对路段内交通运行状态的全面感知与基础管控。

关键节点与复杂区域设施配置

本规范针对出入口、合流区、分流区、交织区等交通流冲突关键节点,强化了管控设施的配置密度与协同能力。在出入口区域,特别是高架匝道入口,本规范将交通信号控制、闯禁行抓拍、边缘计算单元及车路协同单元列为应设或宜设内容,推动形成“感知—分析—控制—发布”的闭环管理;在分流区与立交枢纽,则引入高点视频监控设施,以宏观视角洞察区域整体运行态势。

智能化协同与车路协同功能

本规范注重各类智能管控设施的集成联动与功能协同。限高控制设施被要求与信号控制及信息发布设施联动;边缘计算单元需具备多源数据融合处理、交通事件智能识别及高精度时钟同步能力;车路协同单元则需支持直连链路短程通信与蜂窝通信双模交互,为实现车路动态实时数据交互和主动安全控制提供了标准化的硬件基础与接口规范。

安徽省《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DB34/T 4645-2023第1页
第 1 页
安徽省《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DB34/T 4645-2023第2页
第 2 页
安徽省《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DB34/T 4645-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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