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5日]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健全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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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5-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健全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指南(试行).pdf
本指南针对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明确建设单位作为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主体应如何组建并管理项目团队。核心是把项目法人责任制、终身责任制落到具体岗位和人员配置上,按工程规模分档设定团队人数与任职条件,并对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分别划定职责边界,同时以人员台账和动态监督保证在岗履职。
分档配置与任职门槛
按建筑面积划分为大型(≥10万m²)、中型(≥3万m²且<10万m²)、小型(≥500m²且<3万m²)三档。大中型项目均须配置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各1名;大型项目超过10万m²后,每增加15万m²增配质量、安全管理员各1名,面积缩减相应核减。小型项目至少配项目负责人1名,鼓励同步配齐质量与安全管理员。任职条件随规模递减:大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中小型放宽至中级职称或大专学历,安全管理员统一要求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岗位职责与责任追溯
项目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唯一管控依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与隐患治理台账,牵头处置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质量管理员侧重现场巡查、材料进场验收、关键工序核查及验收组织;安全管理员牵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监督危大工程方案执行、安全措施费使用及隐患闭环整改。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在现场公示,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及明示暗示降低标准。
人员履职与动态管控
建设单位自有人员不足时可委托项目管理单位,派驻人员履职效力等同自有人员,但严禁虚挂、人证分离、脱岗离岗。须建立岗位人员信息台账,人员变动做好交接,保证管理连续;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对质量安全及履职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本指南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报建的项目鼓励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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