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破解城市更新中的难点堵点,进一步释放存量土地价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起草《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面向焦作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存量空间更新与低效用地再开发,以规划指标弹性、土地混合供应、存量空间盘活和不动产登记创新四条路径,打通城市更新在规划审批与土地处置环节的堵点。适用范围限于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及高新区。
规划指标留出调整余地
在总体布局稳定、主导功能不变、不突破总规刚性底线前提下,同一街坊内可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退距等指标;更新项目指标达不到现行规范的,经论证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完善或酌情降低。详细规划区分技术修正与优化调整两类动态维护,微调控制线、地块拆分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入库。市政公用、公共服务、安全设施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新增规模可不受容积率制约;增设电梯、走廊、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等不计入容积率;首层或抬板下用作停车、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同样不计入。保留文物、历史建筑及无偿移交的公益性贡献,可按贡献面积补齐容积率。微更新项目列入豁免清单的,免办规划许可。
土地供应支持混合与打包
单一宗地可混合兼容,兼容用途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15%,主导用途不低于60%,地价按比例综合评估,登记时注记用途;已供土地增加兼容用途的,以协议出让办理。地下空间不得建居住、学校、托幼、养老,三层及以下可减免有偿使用价款。多地块用途一致的统一核定规划条件整体供地,用途不同的可组合打包,分别出具条件、分别签约。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建设用地可通过租赁、转让、协议出让与相邻地块集中开发,单宗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兼容用地按主导用途定年期,混合用地取主导与辅助用途中最短年期。
存量空间盘活与登记配套
批而未供、储而未供及无力开发土地可短期利用,用于文旅、健身、农贸市场、社区服务等,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论证最长可延至10年。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列入正面清单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以“原详细规划+正面清单+地块图则”核定条件。教育、医疗、养老、科研、文创等产业享受5年过渡期,最长可延至10年,按新老条件市场评估价差额的70%补缴价款;配建生产生活设施不超过地上总规模15%,按原用途登记且不补缴出让金。既有建筑功能临时转换5年内无需规划调整,不得作为变更权属登记依据。C级、D级危旧住房及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可原权属范围内统一规划、整体报批,新增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地上建筑面积20%,自住部分暂不补缴价款、转让时按市场评估价40%计收。登记环节探索“带押改建”、按户首次登记、分层设权分割登记与“带建筑物出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