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建政办函〔2024〕26号。
本通知聚焦2021年1月4日前已建成、因历史原因无法按现行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明确以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先易后难、明确主体为工作原则,通过分类处置打通办证堵点。适用对象须满足已投入使用、宗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对城乡规划无重大影响、符合房屋安全与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
主体缺失与面积超标如何处理
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缺失或不明确的,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作为申请主体,无承继单位的可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申请。超安置协议面积且无结算标准的,35%以内原则上按回迁时市场评估价结算。
土地性质交叉与线性工程安置
同一安置项目出现国有、集体土地性质交叉重叠的,经乡镇(街道)出具意见后可统一按集体土地先行办证,待土地性质调整到位后再按国有土地变更登记。杭新景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征迁安置户已在国有土地建成的安置房,原则上按国有土地登记;有拆建需求且符合建房资格的,可按宅基地审批并备注“参照宅基地管理”。
公建公益类项目补办路径
二调、三调均认定为建设用地且符合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的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可按现状简易补办集体使用手续。符合划拨目录的公建公益、民生类项目超批准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经村、镇(街道)确认补偿到位后可简易补办划拨手续。未办理规划核实或工程审批手续不全的,能补办的依法补办;确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无需补办工程许可,由规划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意见。未竣工验收的须委托备案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通过消防验收的须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排查整改并出具合格评估报告;1998年9月1日前建成且未改扩建、依法不需施工许可的工程无需办理消防验收。
申报主体须提交《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联合审批表》,经属地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审核盖章,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申请登记。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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