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投资〔2023〕82号。
本意见针对浙江“停车难”“停车乱”,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化、政策保障、法治保障五方面提出24条措施,构建配建为主、路外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到2025年力争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40万个,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各市智慧停车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规划建设:分类供给与配建标准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静态交通规划编制停车规划,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强化立体停车库选址。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停车位并适度预留发展空间,老旧小区结合城市更新扩建新建。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学校、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限时停车等措施,鼓励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设施。
运营管理与数字化:共享、收费与平台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居住社区及学校、商业设施等错时限时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模式。健全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差异化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一城一平台”建设城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实现停车设施“一张图”,统一数据接口标准,推动ETC无感支付,禁止以“二选一”或排他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
产业化与要素保障:装备、审批与用地
支持停车装备纳入首台套认定重点领域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培育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允许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洗车点、便利店等拓展“停车-洗车-充电-养护”服务。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立体车库、智慧停车场设置绿色审批通道。用地方面鼓励利用边角空闲土地、自有土地增建,探索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潜力,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法治保障与组织实施
加快制修订停车设施配置标准,强化新能源充电桩、无障碍停车位、货车车位配置;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修订,完善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依法查处违法停车及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视情减少或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建立省级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各市成立管理主体或协调机构,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联动体制,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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